网友造谣称南京一家烧烤店“偷狗卖肉”,导致
极目新闻记者 刘勤 实习生吴新辰 11月3日晚,南京有网友发布视频称,南京一家烧烤店偷狗卖狗肉,要抵制该店。烧烤店老板表示,发布视频的人散布谣言,他在网上受到欺凌(据吉木新闻此前报道)。律师表示,视频发布者侵犯了烧烤店老板的名誉,即使视频被删除,仍将承担民事责任。烧烤店老板孙先生告诉积木新闻,烧烤店门前的狗是他家的宠物,并不是被偷的。该网友发布相关视频后,接到数十个匿名电话询问其是否出售狗肉,更有网友在第三方平台上对他的烧烤店进行差评。 “我不明白为什么养一只宠物狗也是4日上午,视频发布者删除了相关视频。极目新闻记者向视频发布者私信,但未得到回复。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坚认为,根据民法典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。视频发布者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,声称烧烤烧烤该视频传播到网络,造成公众对烧烤店的负面评价,影响了烧烤店的正常经营,因此,发布者侵犯了烧烤店的名誉权,必须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。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偿损失。整理好证据后,烧烤店老板立即通知平台采取移除、屏蔽、断网等必要措施。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,内容必须包括通知人的姓名、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、侵权内容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、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以及侵权的初步证据。 “越是侵权后删除视频,仍然需要承担责任。只要其发布的视频影响了烧烤店的正常经营,就应该向烧烤店做出其违规行为的影响,包括道歉、赔偿经济损失等。”苻坚说道。付健还表示,如果其他网友欺压烧烤店老板,餐馆有侮辱、诽谤等行为的,还可以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偿损失的责任。 上一篇:共绘质量发展图——写在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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